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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6日,北交所公告,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49次审议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,审议结果
新恒泰本次北交所IPO保荐人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分别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。
新恒泰2008年成立,主营业务为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、制造和销售,基本的产品包括化学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(PE Foam)、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(IXPE)、聚丙烯微孔发泡材料(MPP)等。
经审阅,2025年1-9月,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,278.19万元,较上年同期增长12.61%,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,882.37万元,较上年同期增长19.97%。
公司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“年产5万立方米微孔发泡新材料项目”、“IXPE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”、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”及“补充流动资金”,拟募集资金3.8亿元。
陈春平、金玮夫妇及其儿子陈俊桦合计控制公司75.04%的表决权,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。陈春平任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,金玮任公司董事、副总经理,陈俊桦任公司副总经理,陈春平、金玮及陈俊桦三人拥有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,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,系公司实际控制人。
1.关于经营业绩真实性。请发行人结合部分客户主要订单的签署执行情况,说明相关出售的收益是否真实准确。请保荐人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2.关于经营业绩持续性。请发行人说明2024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,相关因素是否可能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。请保荐人、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
3.关于研发能力和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。请发行人:(1)说明核心技术、研发能力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具体体现。(2)说明在研项目进展情况、预计研发成果以及应用方向,是不是满足当前行业技术迭代发展趋势。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